道路亮化這項工作看起來似乎和其他場所的照明沒有什么大的區別,但實際上由于其自身有著很多與眾不同的特點,以及它的地位和其在建設運行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因素的復雜性,因此決定了道路亮化這項工作的獨特性。道路亮化建設工作由眾多環節構成,環節之間關聯密切,同時,它又和許多行業形成密切的關聯,協調聯動和互相配合才能獲得良好的效果;道路亮化遍布于城市的每個地方,而且需要它每天都要正常運行;道路亮化是一個獨立的專業,有自己的專業內容和特點,普通人很少真正懂得道路亮化的專業規律以及如何滿足道路使用者對照明的需求,但是,每個人又都離不開道路亮化,都需要它來保障我們的出行和安全。 道路亮化工作看似簡單,其實紛繁復雜,其作用看似單一,但卻決定著城市的運行和每個人的正常生活,眾多的使用者都會有著不同的要求。道路亮化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它不是那種通過簡單化手段和公式化流程就能做好的工作,因此,要想做好道路亮化,讓它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并能以較低的能耗代價獲得高質量的照明效果,使其真正地發揮作用,就需要進行科學系統的規劃。
對于道路亮化規劃這件事情來說,對它的認識上還有很多的不足和偏差。景觀照明規劃的編制已經有了幾年的歷史了,也有了一些相對比較成熟的經驗,因此很多人就認為道路亮化和景觀照明同屬城市照明范疇,又多由相同部門管理,自然就認為道路亮化規劃和景觀照明規劃是一回事,因此就套用景觀照明規劃的理念和方法來做道路亮化的規劃。從已經看到的一些城市的道路亮化規劃中,存在著一些普遍性的問題,其中包括:在一些照明規劃中,把為城市道路規定照明設計標準作為規劃內容,其實,確定設計標準不是規劃階段的工作,這項工作應該在道路亮化的設計階段進行,需要根據城市規劃的規定,再考慮道路的具體情況,進行設計標準的選擇。每一條道路的情況都不相同,而設計目標又是嚴格的量化指標,所以,在規劃階段進行類型化、范圍化的歸納是不正確的,但是,在規劃階段需要為此做一些基礎性的工作,需要調查總結一個特定城市中哪些影響因素更為重要,以及這些影響因素的影響程度評價和判定,規劃中提出的這些方法會為下一步的具體設計提供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礎;在一些照明規劃中提出了一條道路或一些道路的燈具燈桿外形規定,這些內容與照明效果沒有關聯,把這些問題放在強調功能效果的道路亮化規劃中是沒有什么意義的;在一些道路亮化規劃中規定照明布置,這些內容也不是規劃階段的工作,一條道路的照明采取何種照明布置,一是根據道路的具體情況和相應的照明要求,二是需在進行具體的設計時經過多種照明設計方案的比選,綜合考慮經濟、技術、節能等因素來定,在綜合比較的權衡中,自然會選擇更恰當的照明布置,所以,規劃階段定出的照明布置就成為了障礙;在一些道路亮化規劃中還規定了不同道路的照明光色,對于這個問題應該分別去分析,色溫和顯色性問題對于人行道路亮化有一定的意義,但對于機動車道路亮化來說,光色所特有的提升被照明對象細節分辨能力的特點與駕駛員視覺作業中觀察障礙物是否存在的目的并不吻合,所以,光色規定對于功能保障或提升并無實質性的支持,所以,這些內容在強調功能的機動車道路亮化規劃中出現也沒有什么實際意義。當然,在市中心或商業中心的機動車道路上可能會有提出使用顯色性好的光源,但這樣做并不是因為出于提高駕駛員分辨障礙物能力的考慮,而是希望能夠藉此改善整個道路空間的光環境氛圍,同時,也能提高道路兩側的人行道照明效果和色彩細節辨識,因此,不要把不同的事情混在一起;景觀照明、廣告燈箱、霓虹燈照明、商業照明等與道路亮化的關系非常密切,也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因此,分析和評估它們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是非常重要的,這部分工作應該是道路亮化規劃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遺憾的是,很少見到這樣的內容;一些規劃中還大量堆砌照明設計標準中的內容,這是典型的混淆了方法和目標,把一般性的規定當成了針對性的要求和具體性的工作,如果是這樣做規劃的話,只能認為編制者還不懂得規劃該如何去做,也不清楚規劃到底有什么作用。